驾驶证遗失补办后,原来的驾驶证将作废,不得继续使用。以下是具体说明:
一、法律依据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九条:
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驾驶人应当向核发地或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
补领后原驾驶证作废,不得继续使用。
二、作废原因
唯一性原则:
驾驶证具有唯一性,每个驾驶证对应唯一证芯编码,即使外观相似也无法继续使用;
法律强制:
继续使用失效证可能导致交通管理部门处罚,包括罚款(20-200元)和吊销驾驶证。
三、注意事项
补领时效:
申请补领时需确认新证到手后旧证即刻作废,部分地区车辆管理所可当天补发;
特殊情况处理:
若原证在有效期内且未过期,新证到手前可暂用(部分地区允许),但需注意新证可能因制作延迟短暂失效,建议提前确认;
过期驾驶证:
若原证已过期,需在过期前3个月申请补发,避免因过期引发其他法律问题。
建议补领后及时通知保险公司、车辆登记地等相关部门,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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