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长春市2023年医疗保险缴费标准,职工医保缴费情况如下:
一、缴费基数标准
职工个人缴费基数范围 - 上限为2022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的300%,即199,659.9元/月(2022年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为66,553.33元);
- 下限为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的60%,即39,932元/月;
- 实际调整后,2023年度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19,965.99元/月,下限为3,993.20元/月。
缴费时间
- 2023年缴费基数调整于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间执行。
二、缴费比例与金额
职工个人缴费比例
- 医疗保险:2.00%
- 养老保险:8.00%
- 失业保险:0.30%
- 其他险种(生育、工伤、失业)比例均低于职工缴费比例。
月缴费金额范围
- 按个人缴费基数19,965.99元计算:
$$19,965.99 \times (2\% + 8\% + 0.3\%) = 1,996.598 \text{元}$$
- 按最低缴费基数3,993.20元计算:
$$3,993.20 \times (2\% + 8\% + 0.3\%) = 79.86 \text{元}$$
- 实际案例:某职工月缴费约268.16元(按19,965.99元基数计算)。
三、其他说明
缴费基数调整依据: 以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基准,2023年全省平均工资为66,553.33元; 特殊情况处理
单位缴费:单位缴费基数为职工缴费基数之和,且需符合当地社保政策规定。
以上信息综合自长春市医保局及相关部门发布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