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摩托车上牌规定如下:
一、上牌前提条件
车辆合格证明:
需提供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海关进口或免检车辆除外。
环保检测:
需通过环保部门检测,符合国家阶段性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
手续齐全:
购车发票、交强险、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等材料需完整。
二、上牌时间限制
新购摩托车需在 3个月内完成上牌手续,逾期将缴纳滞纳金。
三、上牌流程
提交材料:
携带身份证、购车发票、合格证、购置税证明等至车管所。
填写表格:
填写《机动车登记申请表》,拓印车架号、发动机号。
审核与缴费:
车管所审核通过后,缴纳相关费用并领取临时牌照。
安装牌照:
将牌照悬挂于车辆前后指定位置,方可上路行驶。
四、特殊规定
临时牌照:
新车临时牌照有效期不超过30天,跨行政辖区需申请异地临时牌照。
禁止上牌情形:
- 盗抢或走私车辆;
- 累计行驶里程超10万公里或车龄超10年(报废标准);
- 车辆被法院或执法部门查封。
五、其他注意事项
号牌类型:普通摩托车需悬挂普通牌照,新能源车可能需特殊牌照。
年检要求:需定期进行车辆检验,不合格车辆禁止上路。
以上规定综合了长春市机动车管理的相关政策,建议办理前咨询当地车管所获取最新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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