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强制戒毒被吊销的驾驶证 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恢复的,但需要满足一些特定的条件。具体来说:
时间限制
涉毒人员在三年内无吸毒行为且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满三年,或者未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才可重新申请驾驶证。
证明要求
社会戒毒三年以上时,可以去派出所开具三年以上未吸毒证明,再到禁毒委申请取消动态管控措施,最后到车管所申请恢复驾照,并通过补考。
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三条规定,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对于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有上述行为之一的,在规定期限内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综上所述,因强制戒毒被吊销的驾驶证在满足上述条件后,可以通过重新申请和考试来恢复。建议相关人员在戒毒期间积极治疗,遵守法律法规,以期早日恢复驾驶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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