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庆市最新政策,烟花爆竹禁放规定如下:
一、禁放时间
全年禁止燃放 自2021年1月1日起,安庆市城区及各县(市)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包括农历除夕至正月初八传统节点。
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
全市范围内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及焚烧香纸冥币。
二、禁放区域
城区禁放范围: 包括龙城路、合安高速、外环北路等206国道合围区域,以及沿江路、沿江西路等主要道路及沿江堤岸。 扩展区域
三、特殊管理措施
违规处罚 违反禁放规定者将依法受到治安管理处罚,非法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将受到严厉打击。
倡议与宣传
政府及相关部门通过倡议书、新闻报道等形式,倡导绿色、低碳的节日庆祝方式,减少环境污染和安全隐患。
四、例外情况
重大活动需经批准:
因重大节日、庆典需要燃放的,需由市人民政府决定并公告。
以上规定综合了2018-2021年多份禁限放通告及2025年最新执法案例,体现了安庆市对公共安全和环境保护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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