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机动车驾驶证考试规则,科目一和科目四的考试顺序有明确要求,具体如下:
一、考试顺序规定
必须按科目顺序进行 考试需严格遵循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科目四的顺序, 不能跳过科目二或科目三直接考科目四
。科目三包含安全文明常识考试(科目四) 自公安部123号令实施后,科目三考试已拆分为路考和科目四(安全文明常识考试),科目四需在科目三路考合格后进行。
二、特殊情况说明
地区差异:
自公安部123号令实施后,科目三考试已拆分为路考和科目四(安全文明常识考试),科目四需在科目三路考合格后进行。
二、特殊情况说明
地区差异:
部分地区允许在通过科目二后预约科目四考试,但需先通过科目三路考。不过,这种安排属于地区性政策,并非全国统一。
考试证明要求:科目一合格后需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考试合格证明》,方可预约科目二考试。
三、总结流程
标准流程:
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科目四
可选流程(部分地区):科目一→科目二→科目四(需通过科目三路考)
注意事项
各科目考试内容及合格标准全国统一,单科成绩合格线为90分;
若某科目不合格,可补考一次。
建议考生以当地车管所或驾校的最新通知为准,并提前规划考试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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