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目一扣分的区分主要根据交通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和危险性来确定。以下是具体的扣分标准:
扣12分
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道路上存在逆行、倒车行为。
驾驶校车、公共汽车或者旅游客运汽车,核载人数超过规定的20%。
伪造驾驶证、行驶证、车牌上路行驶,或者酒后驾驶,轻伤或者死亡后有逃逸行为,没有达到犯罪性质。
扣9分
没有悬挂机动车牌或者故意遮挡车牌。
在城市快速路或者高速公路上有违停行为。
驾驶中型以上客车或者校车,在城市快速路或者高速公路上行驶期间,超速超过50%。
驾驶载客汽车7人以上的,载客人数超过规定50%,但还没有达到100%。
扣6分
轻伤或者财产受损后存在逃逸行为,没有构成犯罪的。
没有根据交通指示灯规定驾驶车辆,驾驶证处于暂扣期间。
驾驶放射性以及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期间,没有根据指定的速度、路线等驾驶车辆。
驾驶载货汽车,载货量已经超过最大重量50%。
驾驶载客汽车7人以上,超过核载人数20%,但没有达到50%。
违反交通信号灯。
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道路非法占用紧急车道。
不按规定避让校车。
以隐瞒、欺瞒的方式补领驾驶证。
能见度低的情况下,不按规定行驶。
扣3分
驾驶客车超速、超载未达20%。
高速上不按规定车道、最低时速行驶。
经人行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
违法禁令标志、标线指示。
不按规定超车、让行、或逆向行驶。
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
扣2分
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停车。
开车接、打手提电话。
未系安全带。
机动车行驶缓慢排队时,借道超车或占用车道、穿插等候车辆。
扣1分
不按规定使用灯光。
不按规定会车。
机动车长、宽、高超过驾驶规定。
未携带合法证件,如行驶证或驾驶证。
这些扣分标准旨在通过不同的分值来区分不同严重程度的交通违法行为,从而提醒驾驶员注意遵守交通规则,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