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2023年烟花爆竹的最新规定如下:
消费范围
烟花爆竹消费包括A类、B类、C类、特殊类和一般烟花爆竹类。
特殊类烟花爆竹不得在居民区内施放,只允许在居民区周边指定区域或经许可的公共娱乐场所施放。
非当地企业、个体工商户或其他组织施放烟花爆竹,需提交使用申请,经居民区政府同意后凭许可执行。
消费管理
烟花爆竹使用期限:新春期间(以当年春节前5天计算)以及7、8月的节庆之夜,最长不得超过24小时。
烟花爆竹使用受审批:在政府确定的比较安全区域内施放烟花爆竹,须提前1个月向政府提出比较安全文书申请,由政府和有关部门组织审核批准。
禁止使用类烟花爆竹:在人口密集地区尤其是居民区和购物街欢庆春节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类烟花爆竹。
烟花爆竹操作人员必须合法:施放烟花爆竹行为必须依法施放,施放时必须有正式操作证的专业人员操作。
烟花爆竹必须坚持比较安全:施放烟花爆竹必须遵守比较安全规则,建立比较安全防范措施,坚持比较安全生产,确保社会和人民生命健康比较安全。
禁放区域
高速公路以内和北碚区、江津区、合川区、永川区、南川区、綦江区、大足区、璧山区、铜梁区、潼南区、荣昌区的城市建成区为烟花爆竹禁放区域。
其他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本行政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宣传引导
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辖区物业服务区域内禁放烟花爆竹工作的监督管理,督促辖区物业服务企业明确烟花爆竹禁放管理责任人,注重宣传发动。
围绕“禁放区内禁售、禁放烟花爆竹”的目标,积极配合区县政府做到“广播有声音、电视有节目、报纸有文章、网络有阵地、街上有公告、社区有专栏、小区有标语”,尤其是要加强物业小区内宣传工作,采取悬挂标语、横幅,设立板报、橱窗,发放宣传材料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活动,确保禁放宣传标志标识进小区。
应急管理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加强应急管理工作,制定应急预案,确保在烟花爆竹燃放期间能够及时应对突发情况,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这些规定旨在加强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减少环境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建议广大市民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共同维护良好的城市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