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醉驾的处罚标准如下: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处罚内容:处拘役,并处罚金
具体量刑:通常为拘役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并处罚金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处罚内容: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处罚内容: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处罚内容: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因酒驾或醉驾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并构成犯罪的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处罚内容: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这些规定旨在严厉打击酒驾和醉驾行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和公众生命财产安全。建议广大驾驶员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切勿酒后驾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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