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62号)第四十七条,驾照考试的相关补考次数如下:
科目一:
考试次数不限制。
科目二:
考试次数不得超过五次,补考时间应当在十日后预约。
科目三:
考试次数不得超过五次,补考时间也应当在十日后预约。
科目四(安全文明常识考试):
考试次数不限。
因此,驾照考试中,科目一和科目四没有补考次数限制,可以一直考到通过为止;科目二和科目三的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最多只能补考五次,即总共考试五次。每次考试当天有两次机会,第一次考试不合格的,可以当场补考一次,如果不参加补考或者补考仍不合格的,本次考试终止,申请人应当重新预约考试,且科目二和科目三的补考应当在十日后预约。
建议:
科目一和科目四可以多次参加考试,直到通过为止。
科目二和科目三的实操考试有五次机会,每次考试当天有两次机会,第一次没过可以当场补考。务必珍惜每次考试机会,把每次考试都当作最后一次来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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