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都“火三轮”的管理规定,综合最新政策文件及权威解读如下:
一、车辆分类与属性认定
纳入机动车管理 成都将俗称的“火三轮”(燃油/电动三轮摩托车)及“电三轮”全部纳入机动车管理,需依法登记上牌。
特殊车辆豁免
-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仍属非机动车管理,不在禁限行政策范围内。
二、禁限行政策
中心城区禁行范围
- 禁止上述车辆在绕城高速(G4202)以内及中心城区(五城区及外环生态保护带)内通行。
- 中心城区范围包括锦江区、青羊区等五城区及外环外侧500米生态保护带。
扩展至全境
- 新规适用范围扩大至成都市全域,包括远郊区县伸入绕城高速外的生态保护带。
三、处罚措施
无证驾驶: 若“火三轮”无证驾驶,将面临15日以下行政拘留及1000元罚款。 其他违规
四、其他注意事项
老年骑游车:以电力驱动的“老年骑游”三轮车同样受禁。
执法保障:新规通过明确电动三轮车属性,强化了执法依据,打击非法上路行为。
以上规定自2012年6月1日起实施,主要依据《成都市摩托车管理规定》及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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