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飞行员的视力要求如下:
一、基本视力标准
裸眼远视力 需达到1.0(即5.0)或以上,能清晰分辨视力表最小字母,要求分辨能力为正常人的两倍以上。
裸眼近视力
需达到1.0或以上,矫正后同样需满足此标准。
二、视力矫正要求
允许佩戴框架眼镜或隐形眼镜,矫正后视力需达标。
建议在体检前进行激光手术矫正视力,但需符合航空公司具体规定(如近视度数≤450度、散光≤150度等)。
三、其他相关要求
色觉能力
需具备正常色觉,无红绿色盲或严重色弱,能准确分辨红、绿、黄、蓝、紫等基本颜色。
动态与夜间视力
需通过动态视力测试和夜间视力检查,确保在复杂环境(如低能见度)下仍能安全操作。
其他检查项目
包括视野测试、眼压测量等128项体检项目,任何一项异常均可能导致体检失败。
四、补充说明
标准差异: 不同航空公司或地区可能存在细微差异,建议提前咨询具体招聘单位。 淘汰机制
以上标准综合了民航飞行员对视力、矫正能力及整体眼部健康的综合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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