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暂扣凭证的开具需要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进行,具体流程如下:
一、暂扣凭证的开具情形
交通事故或违法行为 因交通事故、酒驾、严重超载等违法行为导致驾驶证暂扣时,交警队会开具暂扣凭证。
记分周期累积记分
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时,需先缴纳罚款,再凭教育通知书到车管所办理相关手续。
二、暂扣凭证的开具材料
必备材料: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若已扣押) 《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部分情况下需要) 三、暂扣凭证的开具流程处理违法或事故
需先到交警队处理完违法或事故相关手续,缴纳罚款并完成教育学习(如适用)。
提交申请
携带上述材料到驾驶证核发地车管所或违法行为地车管所提交申请。
缴纳费用
完成指定费用缴纳(如满分教育费、工本费等)。
领取凭证
完成7天学习并考试合格后,领取《满分教育通知书》和《预约考试凭证》,最终通过科目一考试后领取新驾驶证。
四、特殊情况处理
暂扣凭证丢失: 可凭身份证书面说明丢失情况并签字,交警队会补发。 异地处理
五、法律依据
相关流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三条、《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八条等法律法规执行。
提示:不同地区具体流程可能略有差异,建议通过当地交管部门官网或“交管12123”App查询最新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