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规定和流程,汽车驾驶证与摩托车驾驶证的合并需满足以下条件和步骤:
一、合并前提条件
准驾车型兼容性
- C1驾照可同时准驾小型汽车和轻便摩托车,D驾照可准驾大型客车等车型。
- 若已持有其他准驾车型(如C2),需先考取对应车型驾驶证后再申请合并。
无记满12分记录
- 合并前两个驾驶证的记分周期内,任一准驾车型均无扣满12分记录。
驾驶证有效性
- 任一驾驶证需在有效期内(6年、10年或长期有效),合并后有效期按最早取得的证件计算。
二、合并流程
考试与材料准备
- 通过摩托车或汽车驾驶证考试,取得对应准驾车型驾驶证。
- 准备材料:身份证、原驾驶证、近期免冠照片、申请表。
提交申请
- 携带材料至原发证车管所或驾驶员常住地车管所提交合并申请。
- 完成现场确认和信息核验。
证件合并
- 车管所审核通过后,收回原驾驶证,核发新驾驶证,准驾车型栏合并显示(如C1D)。
- 新驾驶证制作需3个工作日。
三、注意事项
扣分规则
- 合并后记分上限为12分,若累计扣满需参加科目一考试。
- 两种车型的违章记录将合并到同一驾驶证档案中。
有效期管理
- 合并后驾驶证有效期按原证件计算,需在到期前90天办理换证,超期将锁定失效。
特殊情况处理
- 若原驾驶证非本人办理,需先解除关联。
- 增驾期间需满足记分周期无扣满记录要求。
四、办理时效
整个流程需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
若需异地合并,需将外地驾驶证档案调入常住地车管所。
通过以上步骤,汽车驾驶证与摩托车驾驶证可顺利合并为一本,便于管理且符合交通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