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驾驶证考试的科目顺序必须严格遵循以下流程:
科目一(理论考试)→ 科目二(场地驾驶技能考试)→ 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 科目四(安全文明驾驶知识考试)
具体说明:
科目一是基础理论考试,合格后方可预约科目二;
科目四属于科目三的延伸考试,需在通过科目三后进行;
无法跳过科目二或科目三直接考科目四,否则视为考试失败。
补充说明:
部分地区允许科目二和科目三连续考试,但科目四必须最后进行;
若未通过某一科目,需重新预约该科目考试,不能跳过。
常见误区:
部分机构可能宣传“先考科目四再考科目二”的服务,但此类行为违反考试规定,属于违规操作。
建议考生通过驾校或官方渠道预约考试,确保考试顺序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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