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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照降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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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照降级规定主要涉及年龄、记分、事故责任及审验等情形,具体如下:

一、年龄相关降级规定

超龄降级

- 60周岁以上:

- 持有A、B类驾驶证者需降为C1或C2证(A2可降为C1和C6);

- 持有D、E类驾驶证者需降为F证(轻便摩托车)。 - 70周岁以上

- 持有上述驾驶证者需降为F证,且每年需参加体检合格后才能继续驾驶。

自愿降低准驾车型

- 60周岁前:

- AB类驾驶人可自愿申请降低准驾车型,无需提交身体条件证明。

二、记分与事故责任导致的降级

记分满12分

- 持有A1、A2、A3、B1、B2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若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记满12分,车辆管理所将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并通知30日内办理降级换证。

事故责任导致降级

- 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若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且承担同等以上责任但未构成犯罪,车辆管理所将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需在30日内办理降级换证。

三、其他降级情形

连续3年未审验:

需参加审验,连续3个记分周期未审验的,注销最高准驾车型。

其他情形:包括连续3年未参加审验、发生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或死亡且负主要/全部责任等。

四、注意事项

降级后可恢复:申请增加被注销的准驾车型时,需满足“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未记满12分”且“未发生致人死亡的交通事故”。

办理材料:通常需提交身份证明、驾驶证、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条件证明(超龄或身体条件变化时)等。

以上规定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制定,具体操作流程建议咨询当地车辆管理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