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4年扬州电动摩托车相关法规的调整,最新规定如下:
一、车辆标准与分类
新国标电动自行车 (非机动车): - 需具备脚踏骑行能力,整车质量≤55kg,最高时速≤25km/h,电机功率≤400瓦,蓄电池电压≤48伏。
- 不需要牌照,但需在指定地点登记注册。
超标电动摩托车
(机动车):
- 速度、重量等指标超过新国标,需按普通摩托车管理。
- 需办理牌照、驾驶证(准驾车型E或F),并购买交强险。
二、驾驶资质要求
无证驾驶: 未取得摩托车驾照(E或F证)驾驶电动摩托车,将面临罚款、拘留等处罚。 改装车辆
三、交通管理措施
车道与通行规范
- 需遵守右侧通行原则,非机动车道与机动车道严格划分。
- 禁止在机动车道、人行道行驶,遇限行政策需提前查询。
安全装备要求
- 驾驶人及乘客必须佩戴头盔。
- 车辆需投保交强险,否则将扣留车辆并罚款。
处罚标准
- 无牌无证驾驶:罚款+拘留(200元+15日以下拘留)。
- 违章行为(如闯黄灯、危险动作):罚款+记分(如100元+12分)。
四、其他注意事项
禁摩区管理: 摩托车不得驶入禁摩区域。 历史车辆处理
以上规定自2024年4月15日起施行,未达标车辆需及时整改或报废。建议驾驶前检查车辆资质,避免因违规操作引发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