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的清分日期 是按照驾驶证的初次领证日期来计算的,每个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初次领证日期:
驾驶证的清分日期从初次领取驾驶证的日期开始计算。
记分周期:
一个记分周期为12个月,从初次领证日期起算,满分为12分。例如,如果驾驶证是12月5日领取的,那么到下一年的12月4日二十四时为一个记分周期。
清分时间:
每年在发证日期那天系统会自动清分。如果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且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零。如果尚有罚款未缴纳,记分转入下一个记分周期。
因此,驾驶证的清分日期是每年的发证日期,到达这个日期时,如果驾驶人一个记分周期内的记分未达到12分且罚款已缴纳,则记分将被清零。如果还有罚款未缴纳,则记分将转入下一个记分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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