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的审验规定如下:
审验情形
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驾驶人应当到公安交管部门接受审验。但如果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记录,则可以免予本记分周期的审验。
驾驶证转到异地或者有效期满换证时:驾驶人应当到公安交管部门接受审验,并提交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条件证明。
审验内容
公安交管部门将审验驾驶人的交通违法和事故处理情况、身体条件、违法记分和记满12分后参加学习教育等情况。
对于有违法记分,以及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驾驶证的驾驶人,在接受审验时应当参加不少于三小时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应急处置等知识学习,并接受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年审要求
原准驾车型为A、B和已换领新准驾车型A1、A2、A3、B1、B2、N、P及60周岁以上的驾驶员,每年应在审验日(含)之后的15天内办理年审,提交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条件证明》,年审时间不能提早于审验日。
处罚措施
驾驶人没有按照规定参加审验仍驾驶机动车的,公安交管部门将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建议:
驾驶人应定期关注自己的记分周期,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审验,以维护合法驾驶资格并避免潜在的法律处罚。
对于60周岁以上的驾驶员,更应注意年审时间,确保按时提交身体条件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