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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驾照考试规定有哪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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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驾照考试规定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考试科目及预约时间

初次申请或增加准驾车型

报考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取得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满二十日后预约考试;

报考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在取得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满三十日后预约考试;

报考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的,在取得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满四十日后预约考试;

报考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准驾车型的,在取得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满六十日后预约考试。

考试科目内容及合格标准

科目一: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

科目二:场地驾驶技能考试,包括桩考、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侧方停车、通过单边桥、曲线行驶、直角转弯、限速通过限宽门、通过连续障碍、百米加减挡、起伏路行驶等。

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包括上车准备、起步、直线行驶、变更车道、通过路口、靠边停车、通过人行横道线、通过学校区域、通过公共汽车站、会车、超车、掉头、夜间行驶等。

考试顺序及补考机会

考试顺序按照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依次进行,前一科目考试合格后,方准参加后一科目的考试。

每个科目考试一次,可以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合格的,本科目考试终止。

特殊规定

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考试科目一和科目三;申请其他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的,直接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考试科目一。申请准驾车型为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机动车驾驶证的,还应当考试科目三。

每个科目考试一次,可以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合格的,本科目考试终止。

新规定

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试采取必考项目和选考项目结合的方式进行,选考项目根据不同车型随机选取。

科目二至少考4项,桩考仍为必考。新规中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试采取必考项目和选考项目结合的方式进行,选考项目可根据不同车型随机选取。

科目三考试(路考)项目包括变更车道、通过路口、靠边停车、通过人行横道线、通过学校区域、通过公共汽车站、会车、超车、掉头、夜间行驶等13个项目。

其他注意事项

所有实践考试都是电子监控考试。

科目三考试(路考)项目为新增加的内容,包括变更车道、通过路口、靠边停车、通过人行横道线、通过学校区域、通过公共汽车站、会车、超车、掉头、夜间行驶等13个项目。

驾驶技能准考证明的有效期为三年。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驾驶员具备必要的驾驶技能和交通安全知识,以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建议考生提前了解并遵守这些规定,以便顺利通过驾照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