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驾驶证的申领条件如下:
年龄要求
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
申请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或者轮式自行机械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视力要求
两眼裸眼视力或矫正视力视力达4.9以上,无红绿色盲。
单眼视力障碍,优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5.0以上,且水平视野达到150度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听力要求
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
有听力障碍但佩戴助听设备能够达到以上条件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C1和C2机动车驾驶证。
上肢要求
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须有三指健全,肢体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
手指末节残缺或者左手有三指健全,且双手手掌完整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一只手掌缺失,另一只手拇指健全,其他手指有两指健全,上肢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且下肢符合规定的,可以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躯干和颈部要求
无运动功能障碍。
下肢要求
右下肢、双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但能够自主坐立,且上肢符合上肢身体规定的,可以申请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
右下肢残疾的人员,可以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
双下肢残疾的人员,可以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
双下肢健全且运动功能正常,不等长度不得大于5厘米。
其他要求
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右下肢或双下肢残疾人申请驾驶证的,应当经由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进行身体检查,对其残疾程度、坐立能力、操作能力等进行专门评估,评估合格的才可以申请驾驶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
这些条件旨在确保残疾人能够安全、有效地驾驶,并在道路上与其他道路使用者安全互动。建议有意申领残疾人驾驶证的人提前咨询当地的交通管理部门或专业机构,了解详细的申请流程和所需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