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考驾驶证的限制主要依据身体条件、准驾车型及禁止申请情形,具体如下:
一、身体条件要求
视力
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等车型需裸视力或矫正视力达5.0,其他车型达4.9;
单眼视力障碍者(优眼视力达5.0且水平视野150度)可申请小型汽车等车型。
辨色力
无红绿色盲。
听力
两耳距音叉50厘米能辨方向,佩戴助听设备达标者可申请小型汽车等车型。
肢体功能
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需有三指健全且运动功能正常;
单手三指健全且手掌完整者可申请小型汽车等车型;
下肢健全但长度差≤5厘米,或左下肢缺失但右下肢正常者可申请小型自动挡汽车。
躯干与颈部
无运动功能障碍。
二、准驾车型分类
可申请车型
小型汽车(C1/C2):单眼视力障碍、双手拇指健全、下肢功能正常等;
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C5):左下肢缺失、右手拇指缺失等。
禁止申请车型
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等需较高身体条件,超限条件者无法申请。
三、其他限制
年龄要求
初次申领C5需满18周岁,与普通小型汽车一致。
禁止申请情形
有严重神经系统疾病、毒品依赖、交通事故犯罪记录等。
四、政策调整说明
2016年新规放宽了部分条件,例如:
单眼视力障碍者可申请C1/C2车型(需矫正视力5.0且视野150度);
双手拇指健全但手掌不完整者可申请C1/C2车型(左手握力≥4级)。
建议残疾人根据自身条件选择合适车型,并咨询当地驾校了解具体流程和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