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醉驾的最新量刑标准如下:
一般情况
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具体处罚为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情节较严重的情况
血液酒精含量超过150毫克/100毫升但不足180毫克/100毫升的,如果没有规定的从重处理情节,不再刑事立案;对于150毫克—180毫克之间的,如果没有规定的恶劣情节,可以适用缓刑。
血液酒精含量超过180毫克/100毫升的,不适用缓刑。
其他加重情节
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
所驾车辆为营运车辆的。
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如造成交通事故、血液酒精含量特别高等,可能会被判处更长的拘役刑期。
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的,量刑起点为拘役一个月。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每增加血液酒精含量50毫克/100毫升,可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从宽处罚情形
血液酒精含量在180毫克/100毫升以下的,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驾驶的动机和目的、醉酒程度、机动车类型、道路情况、行驶时间、速度、距离以及认罪悔罪表现等因素,认为属于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适用缓刑。
醉酒后出于急救伤病人员等紧急情况,不得已驾驶机动车,构成紧急避险,但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损害的,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罚金标准
起刑点一般不低于1000元至2000元,每增加一个月拘役,增加1000元至5000元。
综上所述,苏州醉驾的量刑标准根据血液酒精含量的不同以及是否存在加重情节,有不同的处罚措施。建议驾驶人员严格遵守交通法规,避免酒后驾车,以免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