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企业(石材加工销售)应设立的会计科目包括: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用于记录企业应交的增值税额。
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用于记录企业未交的增值税额。
现金:
用于记录企业的现金收入。
银行存款:
用于记录企业的银行存款收入。
原材料:
用于记录企业购买的原材物料。
生产成本:
用于记录直接用于石材加工过程的劳务费用。
制造费用:
用于记录用于石材加工的间接费用。
库存商品:
用于记录已经完成加工并准备销售的石材产品。
固定资产:
用于记录企业的长期资产,如加工设备。
累计折旧:
用于记录固定资产的折旧。
周转材料:
用于记录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使用的低值易耗品。
管理费用:
用于记录企业的日常管理费用。
销售费用:
用于记录企业的销售费用。
财务费用:
用于记录企业的财务费用,如利息支出。
主营业务收入:
用于记录企业的主要业务,即石材加工销售所产生的收入。
主营业务成本:
用于记录与主营业务收入相对应的成本。
应交税费:
用于记录企业应交的税费,包括增值税以外的其他税费。
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用于记录企业应交的税费,包括增值税以外的其他税费。
实收资本:
用于记录企业的注册资本。
所得税费用:
用于记录企业应交的所得税。
本年利润:
用于记录企业当年的利润。
盈余公积:
用于记录企业的留存收益。
利润分配:
用于记录企业利润的分配情况。
应收账款:
用于记录企业应收的款项。
应付账款:
用于记录企业应付款项。
建议企业按照制造业的核算制度建账,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和补充相关科目,以确保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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