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材送检规范主要涉及检测内容、取样方法及报告要求,具体如下:
一、检测内容
石材检测分为加工质量技术指标和物理化学性能两大类:
加工质量技术指标
- 覆盖长度、宽度、厚度、平面度、角度、光泽度及外观质量;
- 用于评估加工企业的技术能力,是分等分级的依据,工程仲裁或质量监督抽查中重点检查。
物理化学性能
- 花岗石:体积密度、吸水率、压缩强度、弯曲强度(常规四项);
- 板石:吸水率、压缩强度、弯曲强度、耐气候性软化深度、干湿稳定性;
- 常规检测项目通过国家或行业标准规范,如ASTM、EN等。
二、取样方法
取样数量与部位
- 根据工程规模和检测项目确定,通常每60×60cm板材需1-4张;
- 需从料场不同部位均匀抽取样品,避免局部偏差。
取样前处理
- 取样前需铲除表面覆盖物,确保样品代表性。
三、报告要求
检测报告内容
- 明注检测项目、样品数量、规格、取样地点等信息;
- 加工质量检测报告仅对来样负责,物理化学性能检测报告对整批石材负责。
报告有效期与复检
- 普通委托检验报告有效期为1年,工程招投标或质量仲裁时需重新检测;
- 工程现场复检项目通常为物理四项(花岗石加放射性),由监理人员见证取样。
四、其他注意事项
优先选择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确保检测报告权威性;
国内建筑行业普遍认可省级以上质量检测部门的报告,但建议保留检测报告副本作为工程存档。
以上规范综合了国家标准及行业惯例,实际执行中需结合具体工程要求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