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唐朝国酒”的认定,综合历史记载和酒文化传承,可以总结如下:
一、官方贡酒与宫廷御酒
剑南烧春
剑南烧春是唐代著名的宫廷御酒,其前身为《后唐书•德宗本纪》中记载的“剑南道酒”,李白曾为求此酒卖掉皮袄,留下“士解金貂,解貂赎酒”的佳话。北宋苏轼也称赞其“甘露微浊醍醐清”,足见其历史地位。
清平调
专为杨贵妃酿制的牡丹花酿,李白《清平调》诗云“一枝红艳露凝香”,是唐代宫廷酒文化的代表。
二、其他代表性酒类
葡萄酒
唐朝葡萄酒已广泛流行,唐玄宗曾饮用“洞天圣酒”(葡萄酿),并亲自监督酿造。葡萄酒通过丝绸之路传入中原,成为贵族和文人喜爱的饮品。
其他名酒
包括西市腔、虾蟆陵郎官清、新丰酒等,均出自长安等大城市,但未明确记载为“国酒”。
三、总结
剑南烧春作为唐代宫廷御酒,历史记载明确且文化影响深远,是公认的“唐朝国酒”代表。而其他酒类虽在唐代有重要地位,但尚未达到“国酒”的官方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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