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材生产企业的主管部门涉及多个监管部门,具体职责需根据企业生产环节和地域政策进行划分,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一、主要监管部门及职责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负责石材生产加工及矿山开采的扬尘污染防治统一监督管理,包括物料堆场扬尘控制、矿山生态恢复等。
自然资源部门(原国土局)
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确保合法合规。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原经信委)
推广石材废物综合利用工艺,指导企业技术改造和智能化升级。
发展和改革部门
制定行业发展规划,审核相关项目投资。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监督企业生产、销售行为,保障市场秩序。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负责矿山安全生产技术指导与监督管理。
地质矿产主管部门
全国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主管部门。
交通运输部门
监督石材运输过程中的污染防治。
二、其他相关管理部门
环保局: 负责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等环境监管。 安全管理局
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及纳税监管。
三、地方性监管机制
部分地方政府(如南安市)可能建立特色监管机制,例如乡镇政府负责基层监管,工信局推动技术改造,形成多部门联动的监管体系。
四、企业需办理的手续
工商登记:核名并办理营业执照。
环评手续:荒料加工企业需完成环境影响评价。
安全审批:通过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批。
总结:石材生产企业需同时接受环保、国土、工信等多部门监管,具体分工需结合企业规模、生产工艺及所在地政策确定。建议企业建立合规体系,主动对接相关部门,确保合法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