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理石送检数量要求,综合相关标准及工程实践,主要规定如下:
一、按体积划分批次
常规建筑板材 - 标准规范:
根据《天然大理石建筑板材》(GB/T 19766-2005)等国家标准,石材送检通常以 100立方米/批为划分依据,不足100立方米的单一工程部位也按一批计。
其他类型石材 - 蛇纹石(ASTM C 1526-08)、凝灰石(ASTM C 1527-09)等特殊石材的批次划分可能参考类似标准,但需以具体行业标准为准。
二、按重量划分批次(部分地区或企业标准)
大型企业:
可能将每批次石材量定为 几十吨,而中小型企业可能仅检测 几吨至数十公斤,具体以企业或地方市场监管机构规定为准。
三、其他注意事项
检验项目
- 送检项目通常包括 安定性、凝结时间、细度、胶浆强度等,需符合《天然石材建筑板材》(ASTM C 503-08a)等国家标准。
取样数量
- 每批次需抽取 10块作为样本,用于检测上述性能指标。
工程特殊要求
- 幕墙工程可能以 500-1000平方米为划分批次单位,不足500平方米也需单独检测。
四、建议
具体送检方案应结合工程规模、石材类型及当地标准制定,建议咨询当地市场监管机构或专业检测机构,以确保符合最新规范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