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材生产企业的主管部门涉及多个领域,需根据具体环节和问题进行区分,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一、主要监管部门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负责石材生产加工及矿山开采的扬尘污染防治、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及石粉等污染物的监督管理。
自然资源部门(原国土局)
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确保合法合规。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协调推进石材废物综合利用技术,指导行业技术改造和智能化升级。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负责建筑工程中石材使用的监督管理,包括扬尘污染防治要求。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监管企业生产、销售行为,保障市场秩序。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负责石材矿山安全生产的技术指导和监督管理。
二、其他相关管理部门
交通运输部门: 监管运输过程中的扬尘污染。 地质矿产主管部门
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证及纳税监管。
三、企业需办理的手续
前置审批:
工商部门核名、国土资源局办理开采证、安全管理局审批、环保局测评等。
运营管理:
税务登记证、财务报表、环境评价报告等。
四、地方性监管机制
如南安市通过村级网格员、乡镇政府、工信局、生态环境局等多部门联合监管机制,细化石粉等污染物的日常监管。
总结
石材生产企业需接受多部门协同监管,涉及环保、资源、工信、住建等领域的综合管理。具体办理流程和责任分工需以当地最新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