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售卖红酒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结合酒类经营资质和业务需求综合填写,具体可分为以下内容:
一、核心经营项目
酒类销售
包括预包装食品(如葡萄酒、干红/干白/起泡酒等)和散装酒的批发与零售。
食品经营
若涉及食品销售,需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经营范围包括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的零售。
二、相关配套项目
酒类相关服务
- 餐饮服务(如酒吧、餐厅);
- 酒类文化推广、品鉴活动、储存及礼仪培训;
- 进出口贸易(需额外办理进出口许可证)。
其他辅助业务
- 文化交流活动组织(不含演出);
- 仓储物流服务;
- 代理报关、检验检疫及进出口代理。
三、注意事项
许可项目前置审批
预包装食品、酒类销售需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散装酒需额外办理酒类经营许可证。
经营范围的动态调整
若涉及新业务(如酒类进出口),需在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分类标注要求
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需标注为“食品、饮料零售”或“酒类批发零售”。
四、范本参考
综合多个范本,完整表述可为:
```
许可项目:食品经营、酒类经营许可证
一般项目: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酒类销售、食品流通、进出口代理、仓储物流、文化活动组织
```
建议根据实际业务规模和需求,结合当地工商部门要求调整经营范围,并确保所有项目均通过合法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