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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造石墨准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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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造石墨的准入条件主要依据产品特性和管理要求,综合多部门政策文件整理如下:

一、产品技术标准

高纯度要求

产品需满足纯度≥99.9%;

物理性能指标

- 抗折强度≥30兆帕;

- 密度≥1.73克/立方厘米;

原料要求

必须采用石油焦、沥青焦、冶金焦、中间相炭微球、针状焦等焦炭材料经高温石墨化处理。

二、企业资质与生产管理

独立法人资格

企业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合规布局与设施

生产线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土地利用规划及产业政策,配备污染物治理和资源综合利用设施;

环保与安全要求

需满足《石墨行业准入条件》及《准入条件》中的环保和安全规范。

三、行业准入管理措施

许可证制度

满足上述技术标准的产品需办理《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

产能置换原则

新建或改扩建项目需执行等量或减量置换落后产能;

区域发展引导

鼓励在资源富集区或产业优势区建设集聚区,推动兼并重组,提升产业集中度。

四、其他注意事项

政策时效性:

准入条件自2013年1月1日起实施,后续可能根据产业发展调整;

应用领域限制:锂离子电池负极等特定应用领域可能涉及额外技术认证。

以上条件综合了工信部、商务部等多部门发布的政策文件,旨在规范人造石墨生产,推动产业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