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购买酒水的会计分录需根据用途不同进行区分处理,具体如下:
一、会计分录的基本原则
用途区分 - 自用(如员工福利):
计入"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或"管理费用-福利费"。
- 招待客户:计入"销售费用-业务招待费"。
- 赠送礼品:需视同销售,计入"销售费用-业务宣传费"或"营业外支出"。
增值税处理 - 取得专用发票:
可全额抵扣进项税额。
- 未取得专用发票:需进行进项税额转出。
二、具体分录示例
1. 购买即用(招待客户)
取得专用发票:
$$借:销售费用-业务招待费 \quad (\text{价税合计})$$
$$贷:银行存款 \quad (\text{支付金额})$$
分批领用:
购进时:
$$借:库存商品 \quad (\text{价税合计})$$
$$贷:银行存款 \quad (\text{支付金额})$$
领用时:
$$借:销售费用-业务招待费 \quad (\text{领用金额})$$
$$贷:库存商品 \quad (\text{领用金额})$$
增值税注意:招待用酒水进项税不可抵扣,需在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勾选"认证不抵扣"。
2. 购买即用(员工福利)
取得专用发票:
$$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quad (\text{价税合计})$$
$$贷:银行存款 \quad (\text{支付金额})$$
分批领用:
购进时:
$$借:库存商品 \quad (\text{价税合计})$$
$$贷:银行存款 \quad (\text{支付金额})$$
领用时:
$$借:管理费用-福利费 \quad (\text{领用金额})$$
$$贷:库存商品 \quad (\text{领用金额})$$
扣除限额:福利费需控制在工资薪金总额14%以内,超支部分不可税前扣除。
3. 赠送礼品(需视同销售)
取得专用发票:
$$借:销售费用-业务宣传费 \quad (\text{价税合计})$$
$$贷:银行存款 \quad (\text{支付金额})$$
未取得专用发票:
$$借:销售费用-业务宣传费 \quad (\text{价税合计})$$
$$贷:库存商品 \quad (\text{支付金额})$$
增值税处理:需计算销项税额(通常按公允价值),并与进项税额形成抵扣。
企业所得税:需按公允价值确认收入,计算销项税额,形成应纳税所得额。
三、税务注意事项
增值税抵扣:
招待用酒水进项税不可抵扣,需通过认证不抵扣或要求供应商开普票处理。
扣除标准:
业务招待费按发生额的60%或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扣除,取较低值。
个人所得税:
赠送个人需代扣20%个税,视同销售处理。
通过以上分录和注意事项,可规范公司酒水采购的财务处理与税务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