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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态法白酒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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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标固态发酵法白酒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核心标准体系

国家标准分类

固态法白酒执行标准以GB/T10781为总标准,包含以下子标准:

- 浓香型:

GB/T10781.1-2006

- 清香型:GB/T10781.2-2006

- 米香型:GB/T10781.3-2006

- 酱香型:GB/T26760-2011

- 凤香型:GB/T14867-2007

- 特香型:GB/T20823-2007

- 芝麻香型:GB/T20824-2007

- 老白干香型:GB/T20825-2007

- 浓酱兼香型:GB/T18356-2007

小曲固态法

部分企业采用小曲固态法,执行标准为 GB/T26761-2011,以小曲或根霉为糖化发酵剂,强调纯粮酿造。

二、新国标关键调整

酱香型定义:

新增“高温大曲”“固态发酵”“固态蒸馏”等术语,严格禁止添加食用酒精及非自身发酵物质。

标签规范:固态法白酒标签需明确标注“固态法白酒”字样,字号不得小于商标等文字。

三、其他相关标准

固液结合法:GB/T20822-2007(含固态法与液态法勾调)。

液态法:GB/T20821-2007(纯酒精酒)。

四、适用范围

所有以粮谷为原料,经固态发酵工艺生产的白酒均适用上述标准,包括地理标志产品(如茅台、五粮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