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公务接待用酒标准如下:
一般公务接待
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
原则上晚餐不用酒,特殊情况用酒须经主管领导同意,可提供本地产低价位红酒,每瓶价格严格控制在100元以内,并且要做好备案登记。
特殊情况
只有在接待第一天,以宴会形式的会餐才能使用白酒。
正常的工作餐以及中午的接待,不能提供酒水。
其他规定
公务接待要严格实行公函制度,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并建立公务接待清单制度。
接待对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接待单位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接待对象10人以上的,陪餐人数不超过客人数量的三分之一。
综上所述,济南公务接待用酒标准主要是原则上晚餐不用酒,特殊情况用酒需经批准且价格控制在100元以内。其他时段和形式的公务接待一般不得饮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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