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5年波尔多葡萄酒分级制度将产区划分为 5个等级,具体如下:
一、分级背景与目的
该分级制度由拿破仑三世于1855年推动建立,旨在通过标准化分级提升波尔多葡萄酒的国际竞争力。分级依据包括葡萄园的声誉、葡萄酒品质及市场交易价格,覆盖梅多克(Médoc)、苏玳(Sauternes)和巴萨克(Bar萨克)三大产区。
二、等级划分与数量
一级庄 全球最顶尖的5家酒庄,包括拉菲(Rafale)、拉图(Château Lafite)、玛歌(Château Margaux)等。 - 正牌酒价格通常超过5000欧元/瓶,副牌酒可达2000-3000欧元。
二级庄
共有14家,代表梅多克产区最高品质的葡萄酒生产地。
三级庄
14家酒庄,品质略逊于一、二级,但仍在波尔多顶级产区。
四级庄
185家酒庄,覆盖更广的产区,品质相对稳定。
五级庄
63家酒庄,为分级体系中的最低等级。
三、历史意义与现状
历史地位: 该分级制度是葡萄酒行业最早且最具影响力的分级体系,至今仍被用于葡萄酒定价、收藏及品鉴。 变动与争议
现代影响:一级庄葡萄酒因稀缺性成为顶级收藏品,五级庄则多用于日常饮用。
四、补充说明
甜白葡萄酒分级:苏玳和巴萨克产区的甜白葡萄酒分为 超一级、一级、二级三级,未纳入红葡萄酒分级体系。
权威性:目前全球公认的波尔多分级权威资料仍以1855年制度为基础,后续调整均被行业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