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成立的条件需根据其性质和规模有所不同,主要分为法定条件和行业特定要求两类:
一、法定成立条件(普遍适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协会成立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会员数量要求 - 个人会员不少于50人,或单位会员不少于30人;
- 若个人会员与单位会员混合组成,总会员数不得少于50人。
组织机构
- 需建立会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及办事机构,明确职责分工;
- 设立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固定住所
- 需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及设施,满足日常管理需求。
经费来源
- 需有稳定的经费来源,包括会费、捐赠、资助等,且需符合财务规范。
独立法人资格
- 需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依法完成工商登记。
二、行业特定要求
不同行业可能根据自身特点附加特殊条件:
注册资金
- 商业类协会通常需注册资金不低于5万元,地方性协会可能要求3万元。
行业资质
- 部分行业需获得相关部门行政许可,例如医疗、金融等领域的专项资质。
章程与管理制度
- 需制定《社会团体法人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三、其他注意事项
名称规范: 名称需与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一致,全国性名称需经批准; 分支机构管理
申请流程:需提交申请书、相关材料,经审核后方可取得《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建议在筹备过程中,先确认当地政策对行业资质的具体要求,并咨询相关部门以确保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