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善治的方针是 "三治融合,自治为本",这一理念是新时代乡村治理体系的核心框架,旨在通过自治、法治、德治的协同作用,实现乡村治理现代化。具体内涵和实施路径如下:
一、核心内涵
自治为基
强调发挥村民主体作用,通过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确保村民"可治"。健全村级议事协商制度,构建"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的治理格局。
法治为纲
以法律法规为治理依据,强化依法治理能力。通过完善基层民主治理和依法治理机制,建立权威高效的法治保障体系,确保乡村治理在法治轨道运行。
德治为魂
以道德教化为治理灵魂,弘扬公序良俗。通过法治宣传教育和道德模范引领,提升村民法治观念和道德素养,形成"以治成善"的社会氛围。
二、实施路径
制度保障
完善村民自治制度,规范民主程序,保障村民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推进村规民约与自治章程的有效执行,形成自我管理机制。
能力提升
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提高村干部和村民的法治素养。通过培训、讲座等形式,普及法律知识,增强依法办事意识。
协同治理
构建政府、社会、村民多元共治格局。发挥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社会力量参与监督,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体系。
创新驱动
结合地方实际探索特色治理模式,如"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因地制宜推进治理方式创新,激发乡村内生动力。
三、目标与意义
通过"三治融合",实现乡村治理从"治乱"到"善治"的跨越,具体目标包括:
建立健全基层民主法治体系
形成自治活力、法治保障、德治引气的治理格局
推动乡村经济、社会、生态协调发展
增强农民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这一方针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是实现乡村振兴战略治理有效的关键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