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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法律的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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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法律的诗歌,中国古代文人通过诗词表达了对法治的思考与追求,既有对法律重要性的赞颂,也有对司法现实的批判。以下是相关诗篇的整理与分析:

一、法律重要性赞颂类

《石鼓》- 苏轼

“扫除诗书诵法律,投弃俎豆陈鞭杻。”

通过“扫除诗书”的动作,强调法律高于礼教的重要性,体现法家思想对宋代文人的影响。

《送傅宏著作归觐待观城阙》- 苏辙

“旧学诗书儒术富,兼通法律吏能精。”

褒扬傅宏兼具文才与法律素养,体现文官治国的理想。

《次韵子瞻见寄》- 苏辙

“自从四方多法律,先公法律自治身。”

通过“先公”(指欧阳修)的法治实践,强调法律对个人行为的规范作用。

二、司法现状批判类

《秋怀》- 陆游

“讼氓满庭闹如市,吏牍围坐高于城。”

描绘南宋司法腐败现象,如诉讼拥挤、官吏腐败,表达对法治衰败的痛心。

《长歌行》- 梅尧臣

“富贵拘法律,贫贱畏笞榜。”

批判法律执行中因身份差异而产生的双重标准,体现对司法公正的追求。

三、法治理想类

《寄卢仝》- 韩愈

“先生事业不可量,惟用法律自绳己。”

倡导以法律为行为准则,体现儒家“克己复礼”与法家“以法治国”的融合。

《甲戌乡中民情长句寄彦文布政》- 龚诩

“法律底须存八议。”

提出法律实施中需兼顾八种特殊情形,展现务实法治思想。

四、其他相关作品

《汉江临眺》- 杜牧

“见客潮来时灵地,劝君更尽一杯酒!”

以法律宣判场景的喧嚣,隐喻法律威严的社会作用。

总结

中国古代法律诗篇通过多种视角展现了法律与社会的互动:既有对法治的推崇,也包含对司法现实的反思。这些作品不仅是文学瑰宝,也是研究古代法律文化的重要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