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左让右先行”的规定,综合相关交通法规和原则,具体说明如下:
一、基本原则
相对方向右转优先 在无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车辆需让左转弯车辆先行。这一规定基于我国车辆左置驾驶位的设计,左转车辆因视野受限更易发现右转车辆,保障行车安全。
次路让主路
若道路分主次路,次路车辆需让主路车辆先行。
二、具体适用场景
无信号灯路口
- 右转车辆需让左转车辆通行;
- 若右转车辆未让行,发生事故左转方负全责。
有信号灯路口
- 遵循信号灯指示通行,左转需在停止线外等候,直行优先。
环形路口
准备进入环岛的车辆需让已在环岛内的车辆先行。
三、其他注意事项
转弯车辆: 转弯时需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 速度限制
特殊标志:遇停车让行、减速让行等标志时,需主动避让。
四、法律依据
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
无信号灯控制路口:转弯车辆让直行/左转车辆;
有信号灯控制路口:按导向车道、停止线等规定通行。
总结:左让右先行的核心是保障视野劣势车辆(左转/直行)的通行权,减少交通事故。驾驶员需根据路口类型和交通标志灵活判断,严格遵循“右转优先、次路让主路”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