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行为十不准是保密工作的重要准则,旨在规范机关工作人员的保密义务,防止国家秘密泄露。综合多部门发布的保密守则,其核心内容如下:
一、禁止泄露国家秘密
不向无关人员泄露:
未经批准,不得向非涉密人员、亲友或社交媒体透露国家秘密。
不通过非保密渠道传递:
禁止通过普通邮政、快递、社交媒体等无保密措施的途径传递涉密文件或信息。
二、严格文件与信息管理
限制文件传播范围:
仅限授权人员阅办、复制、销毁涉密文件,复印件需按同等密级管理。
禁止私自留存:
未经批准,不得复制、摘抄、销毁或长期留存涉密资料,确需使用时需履行审批程序。
三、规范信息设备使用
涉密设备隔离管理:
涉密计算机、存储介质不得接入互联网或非涉密信息系统,禁止使用未加密的移动设备处理涉密信息。
移动设备严格管控:
手机、智能手表等不得带入涉密场所,禁止通过其传输、存储国家秘密。
四、强化物理安全防护
限制物理接触:
涉密文件需存放在保密设施中,非涉密人员未经批准不得接触。
会议安全规范:
涉密会议禁止携带手机等电子设备进入,防止信息泄露。
五、严格审批与责任追究
履行审批程序:
携带、传递涉密文件需经主管领导批准,使用涉密设备需报备。
违规责任追究:
擅自泄露、违规操作涉密信息将受到严肃处理,如警告、降职等。
以上准则适用于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军事单位,违反规定将依据《保密法》《中国人民解放军保密条例》等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声明:
本站内容均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