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委会的全称为 居民委员会,是城市基层的群众性自治组织,其性质和职能可概括如下:
一、基本性质
群众自治组织 居委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非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也不属于街道办事处下属部门。
法律地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居委会是居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基本群众性自治组织。
二、主要职责
自我管理
组织居民制定公约、选举代表参与社区事务决策,协调居民利益关系。
自我服务
提供便民服务(如文化活动、社会保障咨询等),改善居住环境。
自我教育
开展法治宣传、道德教育,提升居民素质。
三、组织架构
成员组成: 一般由居民选举产生,非上级任命,无固定编制。 层级关系
四、与行政机构的区别
| 维度 | 居委会 | 行政机构 |
|------------|---------------------------------|---------------------------------|
| 法律性质 | 群众自治组织| 国家行政机关 |
| 产生方式 | 居民选举或户代表选举 | 上级任命或考核任命|
| 职能定位 | 基层服务与矛盾调解| 具体行政管理与执法 |
五、历史演变
部分观点认为,随着城市社区治理现代化,居委会的职能可能进一步强化,但法律属性仍以自治组织为主。不过,目前法律明确认定为群众自治组织。
综上,居委会是城市社区治理的重要基础,通过民主机制实现居民自我管理与服务,是连接政府与居民的桥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