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正本清源”和“守正创新”的出处,可分别从以下角度进行说明:
一、正本清源的出处
《汉书·刑法志》
该成语最早见于《汉书·刑法志》,原文为:“岂宜惟思所以清原正本之论,删定律令,撰二百章,以应大辟,其余罪次,于古当生,今触死者,皆可募行肉刑。” 这里强调从思想根源上整顿法律制度,删改不合时宜的法令,以应对社会问题。
《晋书·武帝纪》
另一次重要出处为《晋书·武帝纪》:“思与天下式明王度,正本清源,于置胤树嫡,非所先务。” 此处指通过确立嫡长子继承制来整顿政治秩序,体现从源头上解决问题的思路。
二、守正创新的出处
《汉书·刑法志》
该文献中提到的“删定律令,撰二百章”可视为“守正”的体现,即坚守法律制度的根本原则;而通过改革法律条文以适应时代需求,则隐含“创新”的成分。
《道德经》
“守正创新”一词的现代表述最早见于《道德经》第四十五章:“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人既寿,天亦寿,天既寿,道亦寿。知常曰明,不知常曰迷。故圣人之治,虚其心,实其腹,弱其志,强其骨,常使民无知无欲,使夫智者不敢为也。为无为,则无不治。” 老子强调顺应自然规律(守正),同时通过无为而治实现社会的自我更新(创新)。
三、两者的关联
“正本清源”侧重于从根源上解决问题,强调“治本”;“守正创新”则在此基础上提出在坚守原则的同时进行创造性实践。例如,西门豹通过兴修水利(清源)和整顿社会秩序(正本),既遵循了治国理政的基本原则,又展现了创新思维。两者共同体现了中国传统哲学中“根本与创新”的辩证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