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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对城管执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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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对城管执法的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综合政策文件和执法规范进行梳理如下:

一、职责划分与权责清单

中央层面职责

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全国城市管理的指导工作,制定政策、标准并监督地方执行,推动城市管理法治化、标准化。

省级及地方职责

各省级、自治区及直辖市政府需设立城市管理机构,明确其与其他行政部门的职责范围,实现权责清单与权力清单同步公开。

二、执法规范与程序要求

严格依法行政

城管执法需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开展,从案件受理、调查取证到处罚决定执行,各环节均需符合《行政处罚法》《城市管理执法办法》等法律法规。

全程记录与监督

执法活动必须全程记录,运用执法记录仪、视频监控等技术实现可回溯,保障当事人陈述、申辩、听证等权利。

禁止不当行为

严禁选择性执法、威胁辱骂、酒后执勤、打击报复等行为,确保执法公正客观。

三、执法保障与监督机制

制度体系完善

建立公开的职权与处罚标准体系,优化行政流程,推进责任清单与权力清单动态调整。

内部监督与审核

设立专门监督机制,对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及处罚适当性进行全程审查,及时纠正问题。

社会监督与问责

推行执法评价考核及公开制度,完善处罚裁量基准,将执法质量与绩效考核挂钩。

四、执法权限与范围

有限执法权

城管部门属于委托执法部门,仅能在法定范围内行使行政处罚权,如市容管理、环境噪声污染等。

权责统一

执法权与监督权需统一行使,避免出现“执法真空”或“权力滥用”现象。

五、改革方向与目标

中央持续推动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计划到2017年底实现全国城市管理执法队伍的统一着装和标识,整合归并省级执法队伍,提升执法专业化水平。

以上规定旨在构建“权责清晰、程序规范、监督有力”的城市管理执法体系,保障公共利益与民众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