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的发放机构是 公安部门车辆管理所,具体说明如下:
发放机构 - 驾驶证由各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下属的 车辆管理所
负责发放。
- 具体办理机构包括直辖市、设区的市或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
办理流程
- 驾驶员需通过科目一至科目四考试,成绩合格后向车辆管理所提交申请材料。
- 初次领取驾驶证时需进行宣誓,且有一年实习期,期间禁止独自驾驶上高速公路。
法律依据
-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驾驶证的核发、补领、换领等业务均需在车辆管理所办理。
注意:
不同省份可能存在具体机构名称差异(如“交警大队”“交管局”等),但职能一致,均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组成部分。
声明:
本站内容均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