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学法减分后,A类和B类驾驶证在一个记分周期内如果没有记分记录,则不需要进行审验教育。具体规定如下:
不需要年审的情况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62号)第七十二条,持有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但如果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记录,则免予本记分周期审验。
需要年审的情况
尽管大部分情况下通过学法减分后不需要年审,但持有A类和B类驾驶证的驾驶人仍需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除非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记录。
因此, 如果通过学法减分后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记录,A类和B类驾驶证不需要进行年审。但如果存在记分记录,则仍需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审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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