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学法减分”后, 不需要再进行审验教育。具体规定如下:
记分清零后无需审验:
持有准驾车型为A或B类的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被记6分或以下的,只要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前,通过“学法减分”将交通违法记分减免至0分,就 不用参加审验教育学习。
无记分情况下无需审验:
A、B类驾驶证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无记分的情况下,无需进行审验教育(除校车外)。
有新的记分仍需审验:
虽然通过“学法减分”后驾驶证记分清零,但如果在“学法减分”后又有新的记分,仍然需要参加审验教育。
换证期仍需审验:
如果在驾驶证的换证期,仍然需要审验。
综上所述,通过“学法减分”将记分周期内的扣分记录清除后,A、B类驾驶证在记分周期结束后将无需再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审验教育,除非在换证期或其他特定情况下需要审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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