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学法减分 不能累积扣12分,具体规则如下:
一、学法减分的基本性质
学法减分是针对机动车驾驶人在处理完交通违法行为记录后, 累积记分未满12分的情况下,通过参加交通安全教育并考试来减免记分的政策。其核心目的是鼓励驾驶人学习交通法规,而非直接增加驾驶证的分数上限。
二、学法减分与累积扣分的区别
分数性质不同 学法减分是 减免已扣分
(如从9分减至3分), 不增加总分数;而累积扣分是直接在12分基础上累计。
扣分上限限制
每个记分周期内,学法减分 最多可减免6分,且 不可预存分值。例如:
- 被扣9分,通过学法减分后剩余3分(未超12分),本周期最多可再扣8分;
- 若被扣6分,通过学法减分后恢复12分,本周期仍可再扣6分。
三、特殊扣分情况处理
累积扣满12分: 需参加 7天科目一学习并考试
一次性扣12分:直接导致驾驶证 暂扣,需学习科目一并通过考试后恢复。
四、总结
学法减分仅适用于 未达到12分的累积扣分,无法直接抵消12分。若需提高分数,需通过正常学习考试或处理完违法记录。建议驾驶人合理利用学法减分机会,避免因累积扣分导致驾驶证扣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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