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驾驶学员在学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归属问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搜索结果,责任划分需结合具体情况分析,主要分为以下情形:
一、教练员的责任
主要责任情形 学员在教练指导下学习驾驶,因学员的违法行为或重大过失导致事故,且教练员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或未采取必要制止措施,教练员需承担主要责任。
免责或减轻责任情形
- 学员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事故,教练员已尽到合理注意义务;
- 教练员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需与学员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二、驾校的责任
替代责任
教练员系驾校雇佣人员,履行职务行为期间发生交通事故,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由驾校承担侵权责任。
追偿权
驾校承担赔偿责任后,可向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教练员追偿。
三、其他情形
学员故意或重大过失: 若学员存在故意行为(如酒驾、闯红灯)或重大过失(如未遵守交通规则),需承担全部责任; 交通意外
四、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学员学车需在指定路线、时间使用教练车,并由教练员指导,事故责任由教练员承担;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用人单位(驾校)对雇员(教练员)执行职务行为造成的损害承担侵权责任。
总结
驾驶学员学车事故责任通常由教练员或驾校承担,具体划分取决于学员与教练员的过错程度及是否履行了合理注意义务。若事故由学员故意或重大过失引起,教练员可能无需承担责任;若教练员存在过错,需与学员共同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