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大诚信原则是保险合同的核心原则,其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四方面:
告知义务 - 投保人需向保险人如实申报与保险标的、危险及费用相关的实质性重要事实,包括个人及标的详情、危险因素、损失历史等。
- 保险人也有义务向投保人明确说明合同条款、费率等关键信息。
保证义务
- 被保险人需承诺在保险期间内遵守特定事项(如不从事高风险活动),分为明示保证(书面条款)和默示保证(行业惯例)。
- 违反保证可能导致保险人解除合同或拒赔。
弃权与禁止反言
- 保险人放弃权利后不得再主张(如放弃追偿权)。
- 保险人不得以先前的弃权行为对抗后续的保险主张。
错误处理
- 合同文本中的错别字、条款矛盾等错误需双方协商修正,可能影响合同效力。
总结:
最大诚信原则通过告知、保证、弃权及错误处理四方面,确保保险合同双方信息对称、风险可控,其约束力覆盖投保人、被保险人及保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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