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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消防规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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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消防规范标准主要依据国家标准《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结合地方政策文件,具体要求如下:

一、设置条件

建筑高度要求

- 建筑高度大于33米的住宅必须设置消防电梯,可与客梯合用,但需满足技术要求。

- 部分地方政策要求四层以上住宅加装电梯(如赣州市规定)。

用户同意与空间限制

- 需2/3以上业主同意,且加装位置不得变相增加住宅使用空间,需在原建设用地界址范围内完成。

二、结构与防火要求

电梯井与机房防火

- 电梯井和机房需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小时的防火门,井道内电气线路应防水,设备防护等级不低于IP67。

与消防通道的间距

- 两个安全出口间距不得小于5米,消防车通行道路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分别不低于3.5米和4米(高层住宅)。

三、疏散与标识要求

疏散楼梯与防烟前室

- 疏散楼梯间净宽度需满足人数计算标准(如100人≥0.9米),防烟前室面积不小于5平方米。

- 住宅门不得直接开向封闭楼梯间,需设置烟密闭性能门。

应急照明与标识

- 消防通道及电梯入口需设置明显标识和应急照明,确保紧急情况下快速逃生。

四、其他规范

停靠与运行限制

- 消防电梯底部公共楼层或商业网点二层不需设停站,住宅电梯不应在非住宅裙楼停靠。

排水与防灾措施

- 底坑需设置排水设施,防止水位上升影响设备运行,符合GB50045-95标准。

总结: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需严格遵循建筑高度、防火分隔、疏散通道等核心规范,同时结合地方政策确保实施可行性。建议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设计审核,确保合规性。